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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9 稿件来源:总队办公室作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申报和审批,拟对办公业务用房进行适度修缮,诚邀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项目施工工程的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完成项目设计,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工程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4、15楼,长沙市解放中路276号浏城桥鸿富大厦4、5、6楼。

  2.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额(含税费)预算118万元。

  2.4 工期要求:3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材料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须提供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 招标报名

  5.1 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承诺函(承诺证照、证件的合法、合规并可查验),相关资料需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5.2 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7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

  5.3 领取资料内容:报名时,请自带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拷取以下电子文件:设计说明;施工细则;施工图;施工要求;评标办法。

  6. 开标评标须知

  拟定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湖南调查总队小会议室,召开本项目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6.1 按时到达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放弃竞标。

  6.2 准时、按规定统一当众拆封各投标单位标书。

  标书内容应包括:公司相关资料(公司简介,执照、证照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及委托人相关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报价单,报价清单;施工方案;承诺函。

  6.3 按投标人签到顺序为标书补充说明顺序。

  6.4 评审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6.5 集中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公布中标顺序,宣布第一中标单位为本项目施工单位。

  6.6 公示招标结果。

  6.7 在招标结束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商谈过程中若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我方有权选择与第二中标单位洽商,以此类推。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

  联 系 人:蔡红宇、胡胜华

  电 话:0731-85184638;手机:18973181216,18973181877。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