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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调查总队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30 稿件来源:总队法规制度处作者:

关于湖南调查总队

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需要,拟开发一个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特邀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品种、数量及要求

本次拟采购的项目为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具体要求见下表:

 

 

二、质保及要求 

(一)调查网点和辅助调查员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供应商提供一年的系统维护服务。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8小时内进行现场维护,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提供一次培训服务,对系统维护及日常操作进行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须知 

(一)请具备以下条件,有意投标的单位,在201777日前告知我单位(联系人:孙翔,电话:0731-85184630)。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3.具有软件开发资质;

4.能承诺履行国家三包规定;  

(二)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采购要求中所有条款,准备好标书(密封并盖章)、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于2017714日上午10: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前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内部评标活动。标书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我单位收留备查。标书和有效资质文件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  

3.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4.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5.报价单,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价格、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还需准备已经盖章的空白报价单2份)。 

6.公司简介。 

(三)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应包括开发、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报价金额计量单位为元(人民币)。 

(四)招标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评标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当场启封标书,公布第一次综合报价,递交标书。我单位采购小组当众查验标书与公布报价一致性后,采购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如果需要还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三次报价。采购小组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为中标原则,宣布供应商中标顺序。 

如果最终最低报价超过我单位经费预算额,我单位将对本次招标活动做流标处理。 

四、合同签订  

(一)第1中标供应商应在3日内与我单位办理好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等手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我单位将与第2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我单位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实际供货,与中标产品不符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同时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六、特别说明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向我单位提出。对没有及时提出不同意见,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招标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