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会同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41个直属县级调查队之一,前身是会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47月,国家在会同正式成立湖南省会同县农村抽样调查队,19892月,更名为湖南省会同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7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国家统计局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国统字[2006]89)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湖南地区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国统字[2007]72)等文件精神,设立国家统计局会同调查队。会同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明确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股、监测与专项调查股三个职能科室,承担农村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能,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与小康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完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及所在地市级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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