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浏阳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41个直属县级调查队之一,前身是浏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47月,成立浏阳市农村抽样调查队,199012月,更名为浏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国家对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部署, 20076月,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召开全省县级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决定撤消浏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浏阳调查队。

浏阳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内设办公室和业务科两个职能科(室),是承担农村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居民收支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抽样调查、农产品中间消耗抽样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农村集贸市场价格调查与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调查,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的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数据;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有关统计调查;完成国家统计局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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