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200611月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管理,同时列入地方中直机关进行管理。受省总队委托,长沙调查队协助总队管理望城、浏阳两个县级国家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监测与专项调查处、人事教育法规处、住户调查处、价格调查处、工业调查处和产业调查处八个职能处室。

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负责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人事、财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协助总队管理指导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九)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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