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调查队

职能介绍

  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垂直管理,为正处级单位。国家统计局益阳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公开承诺:

  1、以经济建设发展为统计调查工作第一要务。坚决服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各项决议、决策。

  2、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指导统计调查台帐、原始记录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对基层统计调查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3、及时提供统计调查产品资料,监测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4、切实发挥统计调查监督职能。以统计调查产品资料为依据,积极参与并及时提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所需统计调查数据和评价意见。

  5、切实发挥统计调查咨询职能。

  6、依法统计,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热情、耐心、文明、礼貌服务;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严肃执法。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7、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守秘密。依照法律规定,严守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接受社会监督。秉公办事,公正廉洁、不徇私情、杜绝违法乱纪行为,自觉遵守社会监督。

  

职能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农村小康监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九)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完成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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