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湖南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小幅提升

发布时间:2017-10-20 稿件来源: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作者:

  前三季度,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1元,同比增长8.5%。增幅较上半年提升0.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增速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一、转移净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 

   2017年前三季度湖南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1.转移净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人均转移净收入2394元,同比增长13.6%,增幅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40.3%,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2.财产净收入增幅快速提升。人均财产净收入111元,增长19.7%,增幅同比提升31.5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2.6%,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是四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 

  3.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4192元,增长6.7%,增幅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37.0%,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2374元,增长6.4%,增幅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为20.1%,拉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 

  二、四大因素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1.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月收入水平提升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据三季度农民工监测,湖南农村转移就业人数1986.7万人,同比增长1.4%,其中外出劳动力人数1312.6万人,增长2.4%;外出务工月均收入3798元,增长6.2%。外出劳动力人数和工资水平的增加是推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因,同时带动人均寄回带回收入增长13.9%,达到1342元,是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 

  2.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和农村社保医保提标扩面是推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的重要原因。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获得扶贫款等社会救济补助金91元,增长52.8%;人均报销医疗费收入132元,增长26.6%;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361元,增长17.2%。 

  3.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是带动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因。前三季度,人均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287元,增长10.7%,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1106元,增长14.3% 

  4.转让土地经营权租金和红利收入增加是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因。农村居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18元,增长90.6%;人均红利收入39元,增长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