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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 费用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0 稿件来源:作者: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一)基层定报表式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V232表)············································································ 4

(二)综合定报表式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V431表)··························································· 5

四、附录········································································································································· 6

(一)调查原则及计算方法·········································································································· 6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9

(三)指标解释·························································································································· 10


一、总  说  明

()为了反映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提供科学适用的统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区、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统计调查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统计范围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调查对象为:1.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家庭。2.百货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提供服务消费的单位等。

()统计内容

1.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的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生存资料和少量发展资料价格,不包括高档消费品和各种享受资料的价格。调查内容采用统一分类标准,根据用途划分为八大类60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项目。

2.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构成、消费时间和消费场所。

()价格调查方法与原则

1.价格调查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调查的规定执行。在保证价格准确的前提下, 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各地可利用被调查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辅助采价,也可从互联网采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2.采集的价格必须是实际成交价。当商品(服务)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时,必须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调查频率

每月进行价格调查。粮食、肉蛋菜等与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日调查1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调查2次价格;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定价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1次价格。

每年开展1次调查,了解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情况。

()填报要求

1.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编制国家级价格指数。

2.国家统计局(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并编制省级价格指数。

3.地级城市和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统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编制市级价格指数。

4.各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月报数据上报调查总队;各省(区、市)月报数据在报告月后6日前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5.上报方式为网络传输。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页码

(一)基层定报表式

V232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

月报

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

(区、市)调查总队

月后6

网络传输

4

(二)综合定报表式

V431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

费用价格指数

月报

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

(区、市)调查总队

月后6

网络传输

5


三、调

(一)基层定报表式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

 

 

 

    号:

V232表

 

 

 

制定机关:

调查点名称:

 

 

    号:

国统字(2016)125

调查点详细地址:

 

20  年

有效期至:

2018年1月

 

商品(服务)名称

规格

特征

商品(服务)代码

计量单位

价格(元)

备注

第一

采价日

第二

采价日

第三

采价日

第四

采价日

第五

采价日

第六

采价日

1

2

3

4

5

6

 

 

 

 

 

 

 

 

调查点主管签字:                     调查员签字: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为市调查队商品(服务)项目价格采集登记表。

2.各省(区、市)及市月报数据于月后6日前报城市司。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3.规格特征包括商品(服务)的产地、注册商标、规格等级、型号等具体特征信息。

4.商品(服务)代码为调查点对特定商品(服务)的内部编码,仅采用电子数据辅助采价的调查点需要填写。


(二)综合定报表式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号:

V431表

 

 

 

制定机关:

 

 

 

    号:

国统字(2016)125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8年1月

 

类别及基本分类

代码

基本生活

   

()

2015

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年同月价格为100的指数

以上年同期价格为100的指数

1

2

3

4

5

总指数

一、食品烟酒

二、   

三、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五、交通和通信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七、医疗保健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5100000000

5101000000

5102000000

5103000000

5104000000

5105000000

5106000000

5107000000

510800000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说明:1.本表为(区、市)和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报通用填报表式。

2.本表填报大类及基本分类。

3.各省(区、市)及市月报数据于月后6日前报城市司。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四、   

(一)调查原则及计算方法

1.价格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

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抽选部分消费频率较高的百货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作为价格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的确定还必须充分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数量及其分布等因素,以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及其分布的合理性。

2.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各城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代表规格品,有关调查总队审定。

1)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档次相适应。代表规格品缺失或代表性不足时必须及时更换。

2)代表规格品的数量必须达到要求的最低数量。

3)相邻两个月的代表规格品必须保持同质可比。

3.基期基本生活费用的确定

本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固定基期及商品篮子确定为2015年,报告期为自然月度。

各城市的基期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及结构,主要根据当地2013-2015年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10%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数据整理计算,并结合典型调查或专家评估予以补充和完善,由国家统计局(区、市)调查总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审定。

4.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1)各个城市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①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

代表规格品的月度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首先,根据调查次数计算代表规格品在同一个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格;其次,根据调查点数量计算代表规格品在全市的月度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 个代表规格品在第 个价格调查网点的第 次调查的价格。

为第 个代表规格品在第 个调查网点的月度平均价格。

为采集第 个代表规格品价格的调查网点个数。

为采集第 个代表规格品价格的月度次数。

②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的计算方法

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为相邻两个月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 个代表规格品在报告期(月)( ) 平均价格与上期(月)( -1)平均价格相比的相对数。

③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的计算方法

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用 表示)为该基本分类下各个代表规格品价格相对数的几何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

、……、 分别为第1个至第 个代表规格品在第 期的价格变动相对数, 为代表规格品的个数。

④报告期(月)基本分类生活费用的计算方法

报告期(月)基本生活费用=上期(月)基本生活费用×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

即:  

其中:

为第 个基本分类报告期(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为第 个基本分类上期(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为第 个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

⑤类别及总指数的计算方法

a.环比指数的计算:

类别环比指数= / ×100%

环比总指数= / ×100%

其中:

: 报告期(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上期(月)的基本生活费用。

b.定基指数的计算:

其中:

:报告期(月)。

  :报告期(月)的上一时期。

:定基指数。

c.同比指数的计算:

    

 

d.年度指数的计算:

2)省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根据调查城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按各调查城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口加权计算。

3)国家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根据各省(区、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按各省(区、市)调查城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口加权计算。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商品类别及品名

计量

单位

代码

商品类别及品名

计量

单位

代码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一、食品烟酒

大米(2

面粉(2

其他粮食及制品(2

薯类(2

豆类(2

食用油(3

鲜菜(20

猪肉(3

牛肉(2

羊肉(1

鸡(2

肉禽副产品及制品(2

水产品(3

蛋(2

奶类(3

鲜瓜果(6

糖果糕点(3

调味品(4

茶及饮料(4

烟草(2

白酒(2

啤酒(2

其他食品烟酒

二、衣着

男装(8

女装(8

童装(4

鞋(6

其他衣着

三、居住

房租(2

水(1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件(套)

件(套)

件(套)

 

 

5100000000

 

5101000000

5101000001

5101000002

5101000003

5101000004

5101000005

5101000006

5101000007

5101000008

5101000009

5101000010

5101000011

5101000012

5101000013

5101000014

5101000015

5101000016

5101000017

5101000018

5101000019

5101000020

5101000021

5101000022

5101000023

5102000000

5102000001

5102000002

5102000003

5102000004

5102000005

5103000000

5103000001

5103000002

电(1

燃气燃料(2

其他居住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家具(4

日用家电(6

床上用品(3

日用杂品(3

清洁类护理用品(3

家庭维修服务(2

其他生活用品及服务

五、交通和通信

交通工具(2

交通费(3

通信工具(3

通信服务(2

其他交通通信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教育用品(3

学前教育(2

高中及以上教育(2)

专业技能培训(2

电视机(1

有线电视(1

其他教育文化和娱乐

七、医疗保健

中药材(6

中成药(6

西药(8

综合医疗(3

诊断服务(4

治疗服务(2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其他用品(5

其他服务(5

百度

立方米

 

 

张(把)

台(个)

套(张)

件(套)

件(套)

 

 

 

 

 

本(台)

学期

学期

 

 

 

千克

袋(瓶)

袋(瓶)

 

 

 

5103000003

5103000004

5103000005

5104000000

5104000001

5104000002

5104000003

5104000004

5104000005

5104000006

5104000007

5105000000

5105000001

5105000002

5105000003

5105000004

5105000005

5106000000

5106000001

5106000002

5106000003

5106000004

5106000005

5106000006

5106000007

5107000000

5107000001

5107000002

5107000003

5107000004

5107000005

5107000006

5108000000

5108000001

5108000002

说明:表中括号内数字表示该基本分类至少需要调查的规格品数量。


(三)指标解释

城镇低收入居民  指目前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收入10%的群体,涵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成员。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  指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城镇低收入居民维持社会普遍认可的日常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  指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涵盖的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

 

一、食品烟酒

大米  粳米、籼米和糯米等。

面粉  标准粉等。

其他粮食及制品  大米、面粉之外的其他各种粗杂粮及各种粮食加工制品,包括元宵、粽子和月饼等传统食品,以及面条和馒头等。

豆类  指用作主食的各种豆类,包括大豆、其他豆类和制品,不包括菜用的豆类。

食用油  包括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豆油和葵花籽油等以植物果实为原料榨取的油料,以及食用动物油。

鲜菜  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和菌类。

鲜瓜果  时令鲜瓜及鲜果。

调味品  盐、酱油和醋等。

烟草  低档卷烟。

  当地或邻近地区生产的低档白酒、黄酒和啤酒等。

 

二、衣着

男装  男式服装,帽、袜及内衣等。

女装  女式服装,帽、袜及内衣等。

童装  儿童服装,帽和袜等。

 

三、居住

房租  指调查户租赁公房或廉租房支付的房租。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电。

燃气燃料  罐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和管道天然气等。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家具  主要是坐卧类家具,如椅子、凳子、沙发和床;桌椅类家具,如桌子和茶几;储藏类家具,如柜和箱等。

日用家电  洗衣机、冰箱、电风扇、微波炉、热水器、油烟机和空调等日用家电。

床上用品  被褥、被套和床单等床上用品。

日用杂品  卫生纸等卫生用品和锅碗、钟表、电筒、灯泡和墩布等日杂用品。

清洁类护理用品  毛巾、牙膏和牙刷等洗漱用品,洗衣粉、洗衣皂和洗洁精等洗涤用品和洗发、洗浴用品。

 

五、交通和通信

交通工具  自行车、助动车和电动车等家庭交通工具。

交通费  市内公共交通费用、长途汽车票和火车票等。

通信工具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

通信服务  电话费、邮寄费和上网费等。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教育用品  在校学生购买课本、讲义、学习参考书、教育软件、以及其他各类教育用书的支出。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费用。

高中及以上教育  高中、中专和大学及以上教育费用。

专业技能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费用。

 

七、医疗保健

中药材  指由植物药(根、茎、叶、果)、动物药(内脏、皮、骨、器官等)和矿物药组成的中药。

中成药  指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片、颗粒、胶囊等各种剂型。

西药  相对于祖国传统中药而言,指西医用的药物,一般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或从天然产物提制而成。

综合医疗  指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诊断服务  从医学角度对人们的精神和体质状态作出的判断的各种手段。

治疗服务  指干预或改变特定健康状态的过程的医疗手段。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其他用品  指其他未列明的用品。

其他服务  指其他未列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