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调查数据>调查制度及方案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08 稿件来源:国家统计局作者:

(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施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