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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职能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厅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由原湖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湖南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合并组建成立。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内设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制度处、农业调查处、畜牧业调查处、居民收支调查处、住户专项调查处、工业调查处、服务业调查处、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消费价格调查处、专项调查处、统计监测处、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各界发布调查结果,并对上报和发布的调查资料真实性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

  (三)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五)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七)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有关统计调查;

  (八)根据国家统计局授权管理全省14个市州国家调查队和41个县级国家调查队;

  (九)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与地方统计局共同实施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按照上述职能配置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从2006年开始,属于国家调查队调查的常规项目有农作物面积和农产量调查、畜牧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企业集团统计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农村投资调查、城市住户调查、农业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农产品价格调查、流通、消费品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畜禽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县域经济情况调查、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调查、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服务业经营活动调查、服务业价格调查等25个。这25个项目调查得到的主要统计指标有:一是反映生产及效益类的: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棉花播种面积及产量、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猪牛羊禽等畜牧业生产、销售情况、农业生产投入、主要农产品成本情况、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资质以外建筑企业基本情况及产值、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额、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基本情况及营业额、部分服务业基本情况及营业收入、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产值及销售情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及增加值等。二是反映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类的:如农村居民家庭人口、就业、住房、资产等基本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农村劳动力就业与转移情况、农村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指数、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情况、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住房、资产等基本情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城镇居民投资及储蓄情况、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城市发展基本情况等。三是反映经济发展走向类的:如企业景气指数、企业家信心指数、主要农产品价格及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价格指数、工业品与服务生产价格及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及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及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拥有遍布全省各地的调查网络和一支经常深入到全省城乡各地的精干的调查队伍,并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调查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调查网络,可准确、快速、灵活、高效地进行全方位抽样调查和信息收集,是为党政领导、决策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权威调查咨询机构。总队成立后,连续多年被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承担了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大量的专项调查任务,如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党风廉政调查、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省直机关作风评议调查、全省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专项调查和参与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此外,总队还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全省社会经济运行的走势进行分析判断,对湖南社会经济运行及时“预警”。并经常抓住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为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决策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愿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共同为湖南、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